一、网站介绍
投资宝网站(www.tzbao.com)(以下称“网站”或者“投资宝”)隶属于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派金服”),始创于2013年4月份。网站依托多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成熟的运营模式、强大的品牌效应、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超高的服务满意度成立,倾力打造了更为专业、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新派金服致力将中国的资本市场与互联网技术创新相结合,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为创新、专业、可信赖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本网站将通过收取合理的服务费,运用快捷高效的业务模式,为融资方、投资方提供网络供求信息匹配服务。
二、会员说明
1.注册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限中国大陆)均可在投资宝网站注册(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实名认证通过后即可成为网站投资人,投资人分为已申请VIP和未申请VIP两种,已申请VIP的会员又分为普通会员、精英会员、铂金会员和钻石会员。投资人可自助申请VIP会员(180元/年),依照净投资额取得相应的等级。
2.融资者:
(1)融资资格:普通用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后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融资申请资格:
A:两年以上的持续经营时间且主营业务突出(≥50%);
B:产/股权清晰;
C: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
D:符合当前产业导向
E:自有知识产权
(2)融资额度:网站会实地考察提交融资申请的用户,根据其还款能力和资产状况等,在办理完成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后授予相应的融资额度。
(3)异常处理:网站发现融资用户经营异常且有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时,有权暂停或永久取消其网站注册帐号的融资权限并冻结账户资金,同时有权采取提前收回欠款等相应措施。
3.投资者:
(1)投资者可自愿申请成为VIP会员,VIP会员费按180元/年收取。
(2)当融资项目发生逾期时,即启动追偿,由专人与融资方联系还款,且自逾期开始之后,按照当期还款额的0.4%/天加收罚息,平台和投资人各收取0.2%/天。
(3)会员不得发布借款标题与实际标的种类不符的借款标,不得在借款标题、借款详情、标的留言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破坏网站和谐氛围的个人言论等。
(4)投资人针对融资项目实际出借的款项,自投资宝审核通过后次日开始计算利息。
三、账户充值与银行提现
1.充值
所有用户账户充值免手续费,网站充值方式为财付通在线充值(有调整时以实际充值方式为准),充值资金经过投资项目并收款后即可提现。
2.提现
(1)提现时间:周一到周五提现受理时间为09:00-17:00,周六提现受理时间为09:00-16:00,一般情况下招、交、农、建、工行等银行提现审核后24小时内到帐,其它银行1-3个工作日到账。
(2)提现费用:
每次提现金额允许范围为100元至500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的提现按每笔5元收费,大于5万元的提现将被自动以每笔5万元拆分成多笔计算收取提现费用,同一帐户每天提现总额无限制。提现银行账户需与实名认证身份一致,新增提现银行账户需通过短信验证后才能用于提现。
提现费用收取规则如下:
注:充值成功后每24小时为一日。
四、投/融资服务费用说明
1.投资服务费
2015年4月20日(含当天)之前发布的项目标进行投资的,按照项目所得投资收益的10%收取投资服务费;
2015年4月21日(含当天)起发布的项目标进行投资的将免收投资服务费。
2.融资服务费
融资方通过网站审核发布融资项目,并成功获得融资款时,网站将收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融资服务费;收费比例依据具体项目而定,融资服务费在项目放款时一次性收取,提前还款不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融资服务费计算公式:
项目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费率*融资期限。
融资服务费率说明:
2.1)资产额度借款标:
(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项目融资服务费率为0.15%/月
(2)按天计息,随借随还的项目融资服务费率为0.01%/天
(3)按天计息,一次性还款的项目融资服务费率为0.01%/天
注:资产额度借款标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以上收费标准五折征收,2016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上标准全额征收
2.2)净值额度借款标:
(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项目融资服务费率为0.15%/月
(2)按天计息,随借随还的项目融资服务费率为0.01%/天
(3)按天计息,一次性还款的项目融资服务费率为0.01%/天
五、融资项目说明
(一)资产额度借款标
1、释义:是平台投资人以其平台待收资产、个人持有股权等个人资产作为质押物,以个人家庭资产及收入能力作为辅助风控依据,向平台的其他投资人发起资金周转需求的产品。发起周转需求的投资人,其在平台的质押资产能完全覆盖其资金周转需求的借款,风险可控。
2、风控机制:
2015年04月21日24时之前发布的资产标由投资宝在资产标的逾期还款10天内承担全额本息垫付。在逾期借款标垫付执行后,投资人原有债权自动全额转让给红岭资本,与原债权人再无利益关系。
2015年04月22日00时起新发布的资产标,逾期按照0.4%/天收取违约金,投标人和网站各收取千分之二,并由平台负责进行催收;资产标逾期第十天平台将通过逾期处置债权转让系统、大股东回购等方式处置用户的质押资产,对逾期标的进行强制还款,保证借款人及时还款、投资人获取收益。
(二)阳光理财产品标
1、释义:阳光理财产品标属于红岭资本公司开发的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包括:并购标、股添乐和葫芦娃三种。
2、风控机制:具体依据《项目产品规则》而定。
3、项目产品说明:详情依据《项目产品规则》而定。
(三)净值额度借款标
1、释义:是平台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平台待收资产等作为质押物,向平台的其他投资人发起资金周转需求的产品。发起周转需求的投资人,其在平台的质押资产能完全覆盖其资金周转需求的借款,风险可控。属于低风险产品,收益稳定。
2、风控机制:
逾期处置措施:逾期按照0.4%/天收取违约金,投标人和网站各收取千分之二,并由平台负责进行催收;净值标逾期第十天平台将通过逾期处置债权转让系统处置用户的质押资产,对逾期标的进行强制还款,保证借款人及时还款、投资人获取收益。
六、还款方式
(一)、还款方式说明:
1、按天计息,一次性还款:按天计算利息,可随时提前还款,以发标时融资天数计提利息,本金和利息在还款时一次性归还,不计算复利。
2、按天计息,随借随还:按天计算利息,可随时提前还款,以实际融资天数计提利息,本金和利息在还款时一次性归还,不计算复利。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支付利息,可提前还款,利息按月计提发放,到期全额还本。
4、按季付息,到期还本:按季支付利息,可提前还款,利息按季计提发放,到期全额还本。
5、按半年付息,到期还本:按半年支付利息,可提前还款;利息按半年计提发放,到期全额还本。
6、按年付息,到期还本:按年支付利息,可提前还款;利息按年计提发放,到期全额还本。
(二)、提前还款说明
1、按天计息,一次性还款
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按发标时的融资天数支付全额利息
2、按天计息,随借随还:
提前3天以上还款【应还款日 - 实还款日 > 3】,多支付2天利息奖励。提前3(含)天以下还款【应还款日 - 实还款日 ≦ 3】,无利息奖励。
3、按月付款,到期还本;
提前一个月及以上期限全额还清借款的,除需要支付当月利息外,还需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若提前不足1个月进行还款的,则只需要支付当月利息。
4、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全额提前结清还款只需支付当季度利息。其1年=365天,第1季=92天,第2/3/4季度都为91天;每隔4个季的第一个季度都为92天。
5、按半年付息,到期还本:
提前3天以上还款【应还款日 - 实还款日 > 3】,多支付2天利息奖励。提前3(含)天以下还款【应还款日 - 实还款日 ≦ 3】,无利息奖励。
6、按年付息,到期还本:
提前3天以上还款【应还款日 - 实还款日 > 3】,多支付2天利息奖励。提前3(含)天以下还款【应还款日 - 实还款日 ≦ 3】,无利息奖励。
(三)、逾期还款说明:
已经逾期的各类型还款方式的所有融资项目标在网站未垫付本金前融资方还款的,本息按正常标准还款,并按照每天按千分之四收取逾期付款罚息,投标人和网站各收取千分之二;投资宝垫付本金后借款人还款的,本息按正常标准还款,并按照每天按千分之四收取逾期付款罚息,本金利息及罚息全部为网站收取。
七、积分制度
投资宝网站会员可以通过投资项目、全额还款、评价、对网站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等途径获得积分。
投资积分与全额还款积分获得规则为:
1.按月还款方式的融资项目:投资或还款1个月融资项目的100元积1分,若融资期限增加一个月,积分增加0.1,以此类推,举例:如投资或还款3月标10000元,积分=【1+0.1(3-1)】*10000/100=120(其中的“3”是月份数);
2.按天还款方式的融资项目:融资期限低于30天不予积分,30(含)以上天数以每30天为基数折合成月份数按月融资项目积分。例如30-59天积分1.0分/100元(折算1月);60-89天1.1分/100元(折算2月),以此类推。
积分等级标志划分如下:
八、逾期催收
1.逾期还款是指融资客户没有在还款日当天24点前完成还款。融资方若发生逾期,网站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关闭融资、投资、提现等权限。
2.融资客户如确实遇到困难,必须主动联系红岭资本公司或投资宝网站说明原因,并做出还款计划,投资宝网站将为其进行债务重组,尽量帮助其缓解困难。
3.融资客户逾期后,存在不接电话、恶意停机等躲避债务行为的,投资宝网站将派人上门催收,除按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另外还将收取上门催收费用。对于恶意骗款后逃跑的用户,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收回欠款,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九、注意事项
1.融资方需保证资金用于合法用途,不得将资金用于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毒、贩毒等)。如融资方违反前述保证或有违反前述保证的嫌疑,则投资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宣布提前收回全部资金;
(2)投资方向公安等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追回此款并追究融资方的刑事责任。投资方和融资方均同意并授权投资宝网站采取前述措施。
2.本网站仅作为网站用户之间小额资金互助平台,融资方和出借人均不得利用本网站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和其它洗钱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投资方、融资方或本网站均有权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网站用户不得在投资宝网站发布攻击网站、广告或变相广告、反党反政府反宗教反社会,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等不当言论,如有上述情况,投资宝网站有权拒绝融资项目的发布,删除发帖等措施。
我们将根据实际运营及安全需要持续对网站服务规则进行有计划的优化和完善。
以上服务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投资宝网站所有。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
一、交易时间
每日10:00-20:00;
二、参与各方
包括债权转让方、债权收购方、平台服务方;要求各参与方为投资宝平台VIP会员,暂不对非VIP投资人开放;
三、参与"宝葫芦"交易的标的的条件
债权标的在"投资宝"(www.tzbao.com)平台发布
该债权标的的可转让属性为可转让(即项目标题后面有蓝底白字的“转”字,"投资宝"平台发布的项目非全部均可转让);
GTL/MINIGTL/GTF系列产品目前仍按照原先规则执行,暂不能在宝葫芦自由挂单转让,需要客户自行寻找投资人接收,投资宝负责线下开通转让权限。
四、撮合细则
1、采用竞价撮合方式;
2、快借产品收购成功后即可转让,葫芦娃/并购系列产品/资管标项目申购或收购成功持有5*24小时后即可转让;
3、最低转让份数:
注:葫芦娃/并购系列产品参与转让的债权中不足100份的部分需全部转让,收购则按照100份的正整数倍进行;宝葫芦已无红岭创投快借产品
4、不能收购有自己委托且处于转让中的债权;
五、撮合方式
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用连续逐笔竞价的方式撮合;
√价格优先原则:
委托转让:较低价格的转让委托单优先成交;
委托收购:较高价格的收购委托单优先成交;
√时间优先原则:
同为转让委托或同为收购委托时,且价格相同时,先委托单优先后委托单成交(先后顺序按主机接受委托的时间确定);
√连续逐笔竞价方式
对转让委托和收购委托的申报采取连续逐笔撮合的竞价方式;
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
转让委托单与收购委托单价相同时,该价格即为成交价;
收购委托单价高于即时的最低转让委托单价时,以即时的最低转让委托单价为成交价;
转让委托单价低于即时的最高收购委托单价时,以即时的最高收购委托单价为成交价;
六、转让价区间值
(注:转让价区间值里面的不包括分红,即与净值没有关系;宝葫芦已无红岭创投快借产品)
七、转让服务费
转让服务费由债权转让方支付,债权受让方免费;该服务费在有交易撮合成功时即实际扣除;该单的多笔交易撮合不重复产生该服务费。
(1)红岭创投快借产品(宝葫芦已无此项目)
债权转让方持有该债权时间不满5日,转让时转让方需要支付1元/笔转让服务费;
债权转让方持有该债权时间超过5日(包括5日),转让时免收转让服务费;
(2)葫芦娃/并购/资管系列产品
债权持有5天以上(包含5天)方能进行转让;
转让服务费是根据申购/收购该项目时会员积分等级不同进行收费。
1)葫芦娃、并购标、资管标计算公式:
转让服务费=成交总金额×转让费率
转让总金额=转让单价×转让份数
即,转让服务费={ 建议委托价*【1+(-5%~5%)】}*转让份数*转让费率
2)葫芦娃、并购标、资管标转让费率:
(注:vip等级为申购/收购该项目时的vip等级)
八、其他注意细则
1.该债权当期还款状态必须为未还款状态才能转让;
2.当债权的可转让状态发生变化,包含以下其中一种:
该债权标的的借贷方正常还款、全额提前还款、提前还当期、逾期垫付时,系统将自动撤销未撮合的委托单;
但已委托的债权某一期逾期时,可继续债权转让;
3.转让方和收购方均可撤销未完成交易的委托单;
4.单笔标的债权只能单笔整体转让,但可委托收购其部分;
5.收购方完成债权的收购,此笔债权的持有者即变更为收购方。收购方可以在已收购的债权或者正在收款的债权页面看到收购的债权;
6.2017年1月1日开始,距离到期日不足90天(<90天)的债权,系统将会对收购方进行充分的风险警示,收购提交时需要用户确认后提交;距离到期日不足90天(<90天)的所有债权不允许溢价转让或收购;
7.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宝葫芦竞价撮合交易属于用户自愿市场交易行为,由用户主动发起交易,结果涉及到各参与方的资金和收益,且存在本息损失的风险,由交易造成的资金或其他潜在风险由债权转让方与收购方自行承担,请交易前务必了解"宝葫芦"撮合交易规则,投资宝作为交易撮合方,不承担用户市场交易行为造成的本息损失;
8.投资宝平台禁止用户使用第三方网站、软件、插件等进行宝葫芦异常交易,具体管理办法遵照《宝葫芦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9.本规则解释权归投资宝网站所有。
投资宝运营团队
2015年12月23日
甲方: (签字) 乙方: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